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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文要求切实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发稿时间:2020-04-2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点击: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4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强化监测预警,加大汛期煤矿水害防治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通知》指出,今年山西省全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可能出现局部洪涝,又叠加疫情影响,防汛形势依然严峻。汛期历来是煤矿水害事故的易发高发期,《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更实有效的举措,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煤矿水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防患于未然,《通知》要求各地各煤矿企业深入开展汛前煤矿水患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做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升汛期水患风险识别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重点查清矿井、井田及其周边的河流、小流域治理拦水堤坝、引水工程等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中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及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历史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此外,全面排查井田范围内废弃老井、报废钻孔及采煤裂缝、塌陷区,在雨季前全部封堵充实,防止洪水倒灌井下导致淹井。


  《通知》明确要求山西省煤矿企业要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在暴雨、洪水期间,要对井田范围内水文钻孔、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露天矿边坡岩体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沟渠、涵闸、引水工程、堤防工程、堆积物等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事故灾害警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此外,山西省将加大汛期煤矿水害防治监管执法力度,对汛期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水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水害应对不得力、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就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2号,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晋汛〔2020〕2号,见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今年我省全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可能出现局部洪涝,又叠加疫情影响,防汛形势依然严峻。汛期历来是煤矿水害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提高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和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更实有效的举措,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煤矿水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汛期煤矿水害防治责任。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各层级、各环节、全过程责任。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及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要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要健全完善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和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指挥调度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做好应急准备,深入开展汛前煤矿水患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关通知要求和《煤矿防治水细则》,及早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做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升汛期水患风险识别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同时,要制定计划方案,及早认真开展汛前煤矿水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治理,逐一销号。一是查清矿井、井田及其周边的河流、小流域治理拦水堤坝、引水工程等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中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及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历史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二是全面排查井田范围内废弃老井、报废钻孔及采煤裂缝、塌陷区,在雨季前全部封堵充实,防止洪水倒灌井下导致淹井。三是深入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及积水情况,严格落实老空水防治分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要求,全面推行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留足防隔水煤柱,保持安全开采距离。四是查明有无超层越界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开采,采取断然措施消除隐患。五要查明水仓(露天矿储水池)、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情况并及时清理,全面检修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要增加潜水泵排水系统,扩大排水能力。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要进行联合排水试验,以保证其正常运转。六是露天煤矿要加强地表水、降水对排土场、工业广场、采场等区域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评估,必须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四、强化监测预警,及时科学开展水害抢险救援。煤矿企业要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在暴雨、洪水期间,要对井田范围内水文钻孔、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露天矿边坡岩体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沟渠、涵闸、引水工程、堤防工程、堆积物等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果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发出预警。要建立事故灾害紧急撤人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事故灾害警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五、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汛期煤矿水害防治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重点矿区、重点煤矿企业,重点对防汛机构建立、责任制落实、相关制度建立、预案制定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落实、水患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等方面开展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及时消除水害隐患。要加强执法力度,发现煤矿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5号令)第九条明确的七条重大隐患情形之一的、生产矿井延深到设计水平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违规开拓掘进的、矿井主要排水系统工作水泵排水能力及管路和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的、超层越界开采的等,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汛期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水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水害应对不得力、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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